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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编词条忘标出处,作者告赢诗人丁芒
文章来源:金陵晚报 作者:毛蕾 发布时间:2004-07-25 21:35:37 点击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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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摘编“词条”忘标出处,退休教师告赢诗人丁芒

  【金陵晚报报道】 因为在自己编著的书籍中摘编了别人的“词条”,但又“忘了”标明出处,79岁高龄的诗人丁芒被卷入一场著作权纠纷。近日,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,要求丁芒等3位被告公开向“词条”作者、江宁退休教师颜景农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1700余元。由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,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。

  让丁芒老先生惹上官司的,是其于1997年编著的《当代诗词学》一书。这本20余万字的学术著作从138页至141页的两个“词条”共2000余字的内容,曾在3年前被江苏省版权局认定,侵犯了颜景农老先生的著作权。

  据颜景农称,自己所著《近体诗特殊语式》一书于1987年由江苏省教育出版社公开出版。3年前,他发现丁芒在其与他人合著的《当代诗词学》中,大量抄袭了《近体诗特殊语式》中的行文,遂向江苏省版权局提出申诉。后经江苏省版权局认定:丁芒著作权侵权行为成立;要求丁芒向他赔礼道歉、赔偿3000元钱,并停止发行《当代诗词学》一书。但此后,他不仅在杂志上发现了出售《当代诗词学》的书讯,还于去年10月24日在江苏省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在丁芒的住处买到了两本《当代诗词学》。颜景农认为丁芒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对此要求法院判令丁芒及其合作者立即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公开道歉,并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3.5万元。

  对于颜景农的指责,丁芒认为自己的著作不存在大量抄袭的情形。他在1989年所著的《中国古典诗歌语言的审美传统》一文中,曾选择性地吸收引用了颜景农《近体诗特殊语式》部分内容,并在文后对引用部分注明了出处。1997年,他在合编《当代诗词学》时对该文进行了原文移植,却由于一时疏忽忘了注明参考文献。但他认为,颜景农不能割裂其中的联系而主张《当代诗词学》侵权。因此要求法院驳回颜的诉讼请求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丁芒在重复使用自己的作品时,如其中涉及他人作品的,还应当负有注明原作品名称及原作者姓名的义务。丁芒等编著的《当代诗词学》中,事实上使用了颜景农著《近体诗特殊语式》一书中第二章“结构的错列”,第三章“语意的隐略”两部分的主要内容,且《当代诗词学》的体系结构、专用术语包括所使用的古诗例句均与颜景农著《近体诗特殊语式》相同,亦未注明作者颜景农的姓名及相关出处,侵犯了颜景农所享有的著作权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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